近年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发展迅速,已逐渐向大众普及,但“黑飞”干扰民航班机起降、偷拍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也屡屡发生,严重影响公共安全。11日,记者获悉,近日,省公安厅发布《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未经批准,无人机禁止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上空飞行。
无人机未经批准禁在公园小区上空飞行
根据通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黑飞”最高可罚10万元 情节严重将被判刑
据介绍,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及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均应当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空域,以及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等。未向国家飞行管制部门提出临时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或未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的无人机违规飞行均为“黑飞”。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违反该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的;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