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晴
AGV租赁模式近几年被频繁提及,不过区别于一般的AGV企业直接向终端客户提供租赁设备,以第三方机构为主导的AGV租赁也给行业带来了更加丰富灵活的商业应用模式。
多重租赁模式
目前来说,以第三方机构为主导的租赁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直接租赁
指由租赁公司购进有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由承租人取得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及承租分期支付固定金额租金的义务,在租期结束时按合同约定的设备留购价格即可取得设备所有权的租赁业务模式。这一类模式主要适用于需要添置智能设备来实现自动化搬运的企业,能够有效减轻应用端引入设备的前期成本,也是目前相对比较普遍应用较多的模式。
售后回租
针对企业增加流动资金的需求,租赁公司以公允价格向企业购买存量设备资产,再将同批设备出租给企业使用。企业按照约定的频率向中关村科技租赁支付租金。这类模式主要适用于存量固定资产(研发、检测、生产设备等)充足,但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
项目租赁
针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租赁公司以项目整体资产(设备、附属设施及相关无形资产)作为租赁物,根据项目投资额、现金流情况确定融资额度,灵活设计租金支付节奏,为企业提供中长期融资解决方案。这类模式主要适用于单体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的企业。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模式外,还有销售型租赁及服务型租赁等模式来面向企业多样化需求。这些租赁模式近几年开始逐渐在AGV行业应用,如2019年,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就与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了战略合作,双方通过股权投资及债权融资的合作模式,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拓展智能停车及自动化机器人市场。
事实上,这种商业模式一开始主要是集中在叉车行业,国内叉车企业基本都开展了叉车融资租赁业务。而伴随着AGV的不断发展,这种模式也开始逐渐延伸到AGV领域,国内目前也有一些相关的公司开始着力拓展这方面的业务,如埃力租赁等,此前更多的是集中于叉车行业的业务,当前也开始关注AGV领域。一些金融机构也开始关注这一块的业务,例如平安租赁和中关村科技租赁等,而这类企业更多的是将设备租赁与金融服务相结合。
可行性几何?
尽管目前来说以第三方机构为主的租赁模式日益丰富,但要想在行业内推广开来其实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相对叉车这种标准化的产品来说,AGV目前还属于需要深度定制化的产品,且AGV要部署到客户现场,需要AGV系统及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特别是随着生产企业现场工艺调整,需要重新部署AGV,还有可能因为客户提出新的要求,原有AGV需要改造或者新制,而在这个过程中,供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划分非常麻烦。
除此之外,也有相关业内人士曾指出,AGV能够改变仓储管理的运营模式,但项目的成功与拥有多少辆AGV无关,其关键在于能否根据企业仓储系统定制化设计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从可行性研究到最终落地都,都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而定。
因此,不管是移动机器人厂商还是应用端,在面临租赁模式其实都比较谨慎。当然也有一些租赁公司已经拥有了比较成熟的方案,他们不单单只是采购设备,还会有专业的自动化团队去帮助应用端设计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囊括后期的管理维护业务。
第三方机构主导的租赁模式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是阻碍其推广应用的因素之一,而另一方面,当前规模相对较大的AGV企业也已经开始推广AGV租赁模式,以AGV企业为主导的代运营和设备租赁近几年正在不断发展,极智嘉、快仓、灵动科技等企业正在开展的“机器人即服务 (RaaS)”目前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外还有一些仓储机器人企业也都在计划和观望中。
而这种直接面向终端的无中介模式,在具体的项目实施中,供需双方的意见交流可能会更加充分,能够更贴合终端客户的实际需求。此外在成本方面,省去了第三方的支出,成本相对来说也会更有优势。
但第三方机构主导的租赁模式与企业主导的模式相比,也有自己的一些优势,例如第三方机构能够给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是目前AGV企业所不具备的,对于在资金方面有需求的企业,这类模式可能更加契合。不过这种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在客户选择上也需要谨慎,租赁的对象的信誉度、企业具备一定的资质以及企业的成长性等指标变得尤为重要。目前行业里其实还没有真正可以评判的标准,因此租赁的对象选择具有很多不确定性。
尽管租赁有这样那样的潜在风险和不规范因素,但是这种模式能够积极做出尝试,这对于行业来说是一件有益的事情,毕竟,在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中,我们也需要去探索更多的可能性,探寻更多企业与终端应用客户的相处模式,从而推动整个行业健康、良性发展。